• 大连职业技术学院心理健康协会优秀会员评比细则(试行)
  • 日期 : 2012-09-20    

     
    第一条:为了促进心理健康协会的发展,加强协会的制度建设,增进协会内部凝聚力,更好发挥协会服务同学的作用,加强会员活动的积极性,特制定并实施本评比细则。
    第二条:评选对象
        本评选面向总会会长,副会长,各部门部长、副部、干事。
    第三条:评选条件
    1.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努力学习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,关心国家大事,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。
    2.具有较强的集体主义观念。积极参加总会、分会的各项活动,努力完成各级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,表现突出。
    3.具有明确的学习目的,学习态度端正,遵守课堂纪律和考试纪律,上课无迟到、早退现象。
    4.在协会中工作认真负责,任劳任怨,对待工作不怕苦,不怕累,有强烈责任感,为阳光心理健康协会的工作做出贡献。
    5.按时参加例会。
    6.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,努力完成各项工作,表现突出。
    7.心系协会的发展,积极为协会的发展提出意见。
    8.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均无资格参加评选:
    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或两次校、院通报批评者;
    ②考试有挂科者
    ③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心理健康协会活动者。
    第四条:评比流程
    1.有意向参与评比的同学到中心网站下载优秀会员申请表,认真填写完后上交至办公室。
    2.根据协会指导老师及同学意见最终确立优秀会员名单,并进行表彰。
    3.公布评比结果
    第五条: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大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心理健康中心所有。